法院公告仲裁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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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3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13

仲裁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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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力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富民与你公司及被申请人孟军、裴学文、杨美霞、鄂尔多斯市皓翔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鄂仲字第0616】,我委已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鄂仲字第0616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 (联系电话:0477—8379483),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力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富民与你公司及被申请人孟军、杨美霞、鄂尔多斯市皓翔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鄂仲字第0615】,我委已于2020年1月9日作出(2019)鄂仲字第0615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83),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力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王虹与你公司及被申请人孟军、杨美霞、鄂尔多斯市皓翔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鄂仲字第0617】,我委已于2020年2月25日作出(2019)鄂仲字第0617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83),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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