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着光头,露出彪悍的纹身,穿上“欠债还钱”的马甲,拉起“欠债还钱”的横幅……当高利贷追缴人员出现在哪里,都会出现小范围的骚乱,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4月10日,赤峰市巴林左旗扫黑除恶首例“软暴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老百姓拍手称快。
2019年,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巴林左旗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任务要求,聚焦辖区内治安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铲除滋养涉黑涉恶的犯罪土壤。
替人讨债也需要积攒名气,讨债方式就是花样翻新的吓唬人。
动物世界里,跑得慢的羚羊往往成为豹子捕食的对象,而一个个贷款人就是讨债人眼中的猎物。
国某甲是吴某某选中的讨债人,在此之前,国某甲已经在替人讨债方面积攒了一定的名气,从2015年到2017年,吴某某雇佣国某甲为其讨债,吴某某提供食宿、交通费、好处费,或者依讨债效率(多少天追回一笔贷款)按比例给讨债人抽成。国某甲对此驾轻就熟,甚至还注册了公司,以“商贸公司”的名义从事小额贷款和讨债生意,他自然不能拒绝吴某某这单业务,马上纠集了老搭档国某乙、邢某某、蒋某某等人。讨债方式一如既往,用讨债人自己的话说,就是翻着花样“吓唬”人,还得让自己不至于陷入麻烦。
讨债人员剃着光头,露出彪悍的纹身,穿上“欠债还钱”的马甲,拉起“欠债还钱”的横幅,意图给受害人施加压力。如果受害人报警,讨债人员也知道赶紧把马甲和横幅收起来……这一个个画面,仿佛都出现在电视剧里,通常都是出现在当放贷人明知其高利放贷行为不合法,在贷款没有如期清欠的情况下,雇佣社会人员帮忙讨债。
然后,法律意识淡泊的人们也许不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吓唬”明显属于“软暴力”的范畴。
所谓的“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讨债人总结出多种讨债方式,在法律面前为自己的恶行掘开了坟墓。
据被告人交代,他们最常用的就是上门哄闹,还要秉着“早起的鸟儿有虫吃”的古训,那就是早晨四五点钟就开始围堵受害人。
一般来说,被告人会先和受害人电话沟通,沟通不满意或者对方不接电话,他们就按照吴某某提供的地址,直接开车到受害人的家中、单位、经营场所,穿马甲、拉横幅,高声叫喊:某某还钱!气氛越热烈、受害人越丢人,效果就越好。制造这样的舆论氛围,让很多受害人及家属胆战心惊。有时他们还径直找到受害人单位的领导,试图让领导给受害人施加压力。据受害人刘某某陈述,因不堪被告人的滋扰,其妻子因此与其离婚。有人说,恐怖片存在的意义是从某些特殊的角度反应人心丑陋的一面或一个时代的悲剧。可是追债人在受害人生活中的表现,彻底让受害人的生活上演了真实的恐怖。追债人有时出现在受害人所在的单位,趴着窗口瞅受害人,受害人们说,那种直视就像演恐怖片一样,让人心神不宁。追债人还自己总结了两句话作为跟踪贴靠的行动指南:敌不动,我不动,敌若动,我先动。恐怖片具有其独特的魅力,受害人的生活却因为讨债人而变得一团糟。受害人开车出去办事,他们拦停后就坐进受害人的车里,你去哪我去哪,到了饭口,还让人家管饭。
对于巴林左旗这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事实清晰:吴某某(绰号吴二丫)在巴林左旗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制作的借款合同上从不写明利息。据受害人举报,其实际月息均在3分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角,此外还要给付几千元的“手续费”。虽然放款速度快,但是贷款人不久就会发现,自己掉入了无底洞,很多人疲于拆东墙补西墙,迫不得已成为“老赖”。
法院同时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国某甲等人还替巴林左旗的“嘉禾”“三佳利”等小额贷款公司讨债。“嘉禾”“三佳利”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此前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雇佣国某甲、国某乙、邢某某、蒋某某采取拦截、辱骂、纠缠、哄闹、跟踪贴靠、拉横幅、穿马甲等“软暴力”方式强行索取债务,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构成条件,应按照恶势力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某雇佣、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被告人国某甲纠集、组织他人实施犯罪,均系本案主犯。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国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判处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