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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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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本人唐春枫不慎将闫庆玲购买安佑生态纪念陵园(名门7—A1)的认购单、权益证、合同及收据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达茂旗乌日根菊拉养殖专业合作社(纳税人识别号:93150223585159972G)不慎遗失税控盘(盘号:499919713546)声明作废。

陈吉久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17413419,声明作废。

将东胜区昊宇酒业批发部的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遗失保险费预收收据(UF061)一张,单号:001638071,声明作废。

田学双不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丢失,许可文件文号:SP150428105000058X,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巴音都呼木冬羔育肥专业合作社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25240675042115,声明作废。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专业电瓶保养修复店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23M A0N R9EM 9R,声明作废。

王永平(身份证号码:152624197307072755)房屋所有权证书(初始登记)因保管不慎遗失,不动产坐落:卓资县卓资山镇大庆东街路北3-5-501,建筑面积:73.10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混合结构,不动产权证号:139051501070,声明作废。声明人:王永平

苏尼特右旗巴音都呼木冬羔育肥专业合作社将公章丢失,公章编号:1525240000077,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金叶购物广场 (注册号:152524600041027)将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春城汽保五金商店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注册号:150426600129099,声明作废。

2020年5月8日

■仲裁公告

包玉霞(15232319850520302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包玉霞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4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会定于2020年8月20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城建大厦209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塔莉赫那,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仲裁公告

姬建华(身份证号:15272519721220003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天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4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本案定于2020年8月13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二楼,开庭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城建大厦1楼107室,联系人:云雪,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仲裁公告

姬建国(身份证号:15272519750319001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天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共四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460-4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上述四案定于2020年8月13日14时在本会仲裁庭依次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二楼,开庭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城建大厦1楼107室,联系人:云雪,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拍卖公告

公告号:乌中旗自然资拍字[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批准,察哈尔右翼中旗财政局授权,由察哈尔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察哈尔右翼中旗公安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5月26日9时30分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1、察哈尔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依法罚没的4398公斤载金活性炭矿产品(载金活性炭存在的吸附不均匀),起拍价:152,798.83元,参拍保证金30,000.00元;

标的2、察哈尔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依法罚没的0.95869公斤载金活性炭矿产品,起拍价:301,208.46元,参拍保证金60,000.00元。

说明:1、以上标的均以存放现场现状拍卖,称重时含有一定的水分,约为20%-30%,最终重量以成交后实际称重为准,含金量检测报告只做参考,以实际提炼为准。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拍,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法律手续,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展示及报名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17时,标的1展示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研究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6号),标的2展示地点为察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绿地领海大厦A座1121。

4、竞买人报名时需持有效证件及参拍保证金,参拍成交者,其参拍保证金扣除成交额5%的拍卖佣金,余款抵作成交款,未成交者,其参拍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成交后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公告》解释权归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7、联系人:郝磊,报名电话:15389878655、18647120017,看货电话:18547150858,监督电话:0474-5690060,公司网址:www.nmj i a de.com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8日

■通 告

刘俊伟、杜宏涛、黄立萍、王婧、王江滨、廉永飞、王阿丽、武瑞芳、李娥同志,你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岗,长期旷工,因公司多次与你联系未果,请你自本通告刊登60日内到公司报到并说明情况,若逾期未到,公司将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告

托克托唐云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8日

■撤销公告

依据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39条第2款,经与东胜区公安分局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下列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现公告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杨瑞兵15270119740707****

杨海荣15272319680104****

刘场15270119781207****

王世荣15270119930817****

边鹏海22040319830418****刁利春15272319640116****燕挺15272319830917****刘璐15272219901118****魏为15270119900415****张卫东15272219861030****杜大学41272219660827****李万才15272319880105****赵龙61272519850405****银海云15270119720806****赵敏朝61012419920504****冯二雄61272219870812****刘利君15270119800516****曹乐峰15280119850908****王俊亮15272219770422****张军15272319760916****李平15272619870122****崔小刚15272619811015****安玉荣15272319781021****巴音满都拉15272719850809****刘强15270119891227****邵玉岐15272719751103****李建中15272219860822****郑树平15262519781101****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培训管理中心2020年5月8日

■更 正

本院于2020年4月8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报》第十五版的(2019)内0104民初1967号被告为温月强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鼎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鼎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张秀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更 正

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报》第十二版的(2019)内0104民初2092号被告为刘国伟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葛海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葛海清诉你与黄利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终止劳动合同公告

郝振云等同志,在合同履行期间,请假期满后未归,离岗一个月后公司曾联系你们,后又多次催促并电话联系,但至今仍拒不到岗履行劳动责任,严重失职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鉴于此原因,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终止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联系电话:0477—8373861)。具体名单及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如下:郝振云,2020年4月29日;郝志富,2020年2月11日;谷悦,2020年3月1日;杨晓楠,2020年2月11日;慕早胜,2020年2月11日;罗培军,2020年4月1日;张小兵,2020年4月28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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