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小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709号原告海其德乐吐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康小英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康小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高万生: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高忠、刘瑞花、任翠平、孙振华、方金豹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索朗确拉: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蛮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高飞: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昌世食品有限公司与高飞(公民身份号码:15280119730401241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被告高飞给付欠款14.38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张建兵:
本院受理原告高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建兵清偿原告高鹏飞欠款12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杨海忠:
原告赵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石料货款15821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利息43798.91元(自2015年1月29日至2019年9月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以及2019年9月10日至贷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