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下列客户拖欠乌兰察布市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多期未还,现依法予以公示催收,公示期后20日内仍不归还的,我行将依法申请查封其名下的财产,列为失信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司法清收。实际清偿金额以合同约定和逾期明细表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阳光颐园办公楼一栋联系电话:(0474)8815402业务部
日期: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