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讯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在开展“百日行动”期间,查获一起无证且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18日下午4点40分左右,集宁大队执勤民警正在集宁收费站出口339公里处执行勤务,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便要求其下车配合调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有效证件时,驾驶员张某声称未随身携带,也不提供个人信息,且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经民警劝说后,配合检测,结果为74.45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卓资山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后,将其带至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74.45mg/100ml,属于酒驾。
目前,张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警方行政处罚2000元;同时因酒驾被警方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