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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8

驾驶未年检报废车上路“糊涂”司机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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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张飞)车辆没有按期年检超过一定期限将达到报废标准,行为人再驾驶该车上路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被吊销驾驶证。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管大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驾驶人高某驾驶闲置5年且未年检的车辆上路,被缉查布控系统预警,进而被交管民警查获。

4月2日,东胜交警智能卡口系统发布预警,一辆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达到报废标准仍在行驶。接到通报后,东胜区交管大队民警立即将该车拉进重点车辆排查名单,通报全体执勤民警注意发现。

4月17日,民警在日常执勤巡逻中发现该车停放在东胜区某小区附近,便立即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车车辆状态显示为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标准。随后,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车查扣,并将车主高某传唤到东胜区交管大队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车主高某称,该车于2015年12月落户至其名下,当时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后来该车辆一直闲置未使用,且一直没有进行检验。直到2020年3月30日,高某前去查看该车时发现车辆无法启动,于是找了辆出租车将车搭着,后高某连续三日驾驶该车上路行驶充电,期间被东胜交警智能卡口系统记录,直到被巡逻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高某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予以强制报废,吊销高某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当车辆超过三个检验周期,就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应当依法对车辆实施报废处理,坚决不能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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