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贾丹萨如拉)“谢谢法官,这么用心地调解我家的纠纷……”近日,当事人王某和母亲将一面锦旗送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张明政法官的手中,对承办法官张明政尽心尽责办案、悉心深入调解表示真诚的感谢。
原来,该案系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某与赵某于201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婚生子王小某随母亲赵某生活,王某每月给付王小某抚养费至其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但2019年11月,王某以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每月除了给付王小某抚养费外,还须赡养年迈的母亲,支出费用过高为由,请求法院降低其每月给付的抚养费。
结合案件事实,一审法院充分考虑到随着孩子年龄增长,生活、教育费用在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且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离婚后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至中院。
翻看完该案卷宗后,中院承办法官张明政内心深深明白,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既要实现案结事了,也要注意保护好孩子幼小的心灵不受伤害,维护好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于是,张明政分别约谈了王某和赵某,向他们释法明理、悉心疏导,希望双方都能设身处地理解彼此的难处,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各自退让一步。
法官的劝导使双方当事人深受触动,彼此之间改变了以往冷硬的态度,并对各自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即使夫妻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孩子还小,做为父母,有责任努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同意王某每月降低部分抚养费。法官用心办案温暖了当事人的心,传递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