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冯茂英)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两项监督”专项工作,及时与兴和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制定了相关方案,严格把好案件审查关。
日前,该院在办理董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中,检察官发现了马某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的线索,而兴和县公安局没有对此立案侦查。对此,该院及时向兴和县公安局下达了立案监督相关文书,兴和县公安局收到文书后,经初步核查后,作出了立案决定。
在开展“两项监督”专项工作中,该院始终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优质办案、精准监督,把案件办好、把监督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