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 日前,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孙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砍伐林木676株,涉嫌犯滥伐林木罪。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8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孙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被告人王某购买的671株杨树和5株柳树全部砍伐,并将砍倒的树木拉运至王某及赵某(同案犯罪嫌疑人,涉及本案事实部分另案处理)经营的木材厂进行加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3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庭审中,被告人对滥伐林木的行为当庭认罪、悔罪,并赔礼道歉。本案将择期宣判。
环境公益诉讼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司法举措,五原县法院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绿色美好五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