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在处理了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在查看了现场及对驾驶人询问过程中,交警发现了“隐情”。
3月31日下午3时30分许,新城区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某小区门口发生两车碰撞交通事故。接警后,该大队四中队民警迅速赶往交通事故现场,只见一辆咖啡色小轿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了碰撞,两辆车前部均有不同程度损伤,但是肇事后车辆停放位置引起民警的注意。通过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后,再次验证了民警的判断:原来,咖啡色轿车肇事后随着惯性继续向前行驶了大约5米的距离才停下来,为图方便双方协商后咖啡色轿车将车辆还原回碰撞现场,然后报了警。随后交警查看了咖啡色轿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了更大“隐情”:肇事前,该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并不是交警询问时的“驾驶人”。事故发生的时候,咖啡色轿车内的两口子是妻子在驾驶车辆,车辆左转弯准备进入小区时,由于操作失误,慌张中碰到了停在门口附近的大众轿车。为稳定惊慌失措的妻子的情绪,丈夫便有了“顶包”的念头,当民警询问时便自称为肇事驾驶人,而另一方驾驶人对此也没提出异议。经查,双方均取得驾驶资格。结合法律法规,民警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目前,保险公司对该此事故开展理赔。
(王永明苏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