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周扬)车主饮酒后怕自己驾车受处罚,竟然纵容一同饮酒的同伴和另一名无证且饮酒的同伴驾车上路,不料,这两名同伴还是没有抵挡住酒精的作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最终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3月4日晚9时10分许,杜某驾驶蒙C牌照小轿车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鄂托克街交叉路口北290米处道路时,撞至道路东侧树木和垃圾桶上,造成车辆及垃圾桶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杜某和车内两名乘坐人员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东胜区交管大队事故民警迅速对此案展开了调查,正当民警详细取证即将告破的时候,3月6日上午,由于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同车的杜某、车主赵某、车某3人一齐来到交管大队主动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事发当日三人饮酒后,杜某驾驶赵某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了一小段路后,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车某提出自己要驾车练手,于是沿准格尔路行驶了几百米的距离,后由于技术不熟练害怕,又由杜某继续驾驶前行,结果没走多远就撞至路旁的树木和垃圾桶上,三人都饮了酒,害怕慌乱中选择了逃逸。
目前,由于违法行为人有自首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杜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给予车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给予赵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