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讯近日,全国妇联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6个、先进个人995名,其中,包头市固阳县司法局下湿壕镇司法所长、下湿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永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刘永明自2002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自身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帮助。他经常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向妇女儿童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妇女儿童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技巧,积极引导妇女儿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依法维权,从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240余人次,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辩护案件21件(次),挽回经济损失185余万元。2018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金牌调解员”荣誉称号。
近年来,固阳县司法局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了法治各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等,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吴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