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为了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缓和、修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与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经沟通协商,签署了《关于开展“一站式”取证的办法》。
该《办法》规定,海勃湾区检察院、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在办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取证,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检验和检查等取证力求一次性完成,要求指定专人专业化办理,明确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为确保“一站式”取证顺利实施,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及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立案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检察院未检部门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制度。 (依法治市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