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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3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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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萍、张红海:

本院受理原告裴桂兰诉被告王艳萍、张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裴桂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11元,减半收取计2106元,由原告裴桂兰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1日

蓝天龙、蓝天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蓝天龙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王颖夫借款本金28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颖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5元、保全费1945元,由被告蓝天龙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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