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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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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仲裁送达公告

李涛(身份证号:210711197805134013):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准格尔旗详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19〕第0553号),我委已于2019年12月26日做出鄂仲字〔2019〕第0553号《裁决书》,现将《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准格尔办事处领取《裁决书》(联系电话:0477—4219086),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杨德春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证号1501020111003256,声明作废。

2020年3月11日

■更正

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0版刊发的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乾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强、胡和平、刘宁、柴向东、刘琴、李华、屈海军、范泳峰、刘成亮、王飞、吕利军、魏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将“被告鄂尔多斯市乾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强、胡和平、刘宁、柴向东、刘琴、李华、屈海军、范泳峰、刘成亮、王飞、吕利军、魏茹”更正为“被告鄂尔多斯市乾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强、胡和平、刘宁、柴向东、刘琴、李华、屈海军、范冰峰、刘成亮、王飞、吕利军、魏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吴尚林、王永兵、鄂尔多斯市美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申请执行人)田菲与被告(被执行人)

吴尚林、王永兵、鄂尔多斯市美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东胜区法院作出的(2016)东民初字第945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所有债权(包括剩余的本金16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全部转让给案外人袁铁栓。请吴尚林、王永兵、鄂尔多斯市美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发出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袁铁栓履行上述全部债务。

出让人:田菲

受让人:袁铁栓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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