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刘跃陆)一些
初拿驾驶证的司机,因得证欣喜,竟然忘却了所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陋习显现,毫不珍惜考驾驶证的辛苦,最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2019年1月4日下午2时45分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管大队民警在109国道与公园大道交叉路口执勤中,发现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刘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于是民警对其驾驶证进行网上核查。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在领到驾驶证后,一顿操作猛如虎,驾驶证在实习期间便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被注销,属于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
最终,东胜区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