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2月25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隔空”开庭审理了松山区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2月8日,赤峰市新城区某小区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封闭管理要求,禁止未办理统一制式证件的人员和车辆出入小区。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该小区出入证件的情况下,携其家属欲外出小区,当遇到值守的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后,刘某某辱骂防控人员,并对一名防控人员进行殴打。随后,在新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过程中,刘某某仍拒不配合,辱骂、撕扯民警,造成多人围观,妨害疫情防控秩序。
2月21日,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松山区法院同日立案后,于2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人员和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