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公路中队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案件,依据法律规定,该大队对驾驶人刘某明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六千元、驾驶证记24分的严厉处罚。
2018年6月13日中午12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公路中队中队长袁忠荣带领民警在110国道与滨河东路交叉口布控,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下午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蒙A416XX红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滨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毫沁营大桥,由于拉载货物严重超长被执勤交警拦停。当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对时,民警发现驾驶证的照片有明显处理痕迹。经民警网上核实,违法者刘某原本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而其出示给民警的驾驶证主人苏某此时却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北老家。
纸包不住火,在新城大队询问室,驾驶人刘某明主动交代了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过程。刘某明交代,他于2009年2月在河北衡水市考取了准驾准驾车型C1的驾驶证,一直未申请过增驾。当时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系自己的车辆。平时都是雇佣的驾驶员苏某在驾驶。6月7日,苏某因家中有急事就匆匆回到了河北老家,称一个星期就回来。由于最近几天承揽点业务,当下又找不到合适驾驶人,正好发现货车驾驶室的储物箱里放有苏某的驾驶证。于是他就鬼使神差把苏某的驾驶证照片取下来,将自己的照片贴了上去。自6月7日伪造驾驶证后,刘某明一直在使用。 (王永明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