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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0

杭锦旗检察院帮教未成年失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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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尼讯近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驱车500多公里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杨河套子村村委会对未成年人马某某涉嫌盗窃案召开不起诉宣布训诫会。该村村委会支书、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会议。

2018年3月,马某某涉嫌盗窃案移送杭锦旗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马某某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马某某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遂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宣布训诫会上,该案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告诫马某某今后要通过辛勤劳动获取财富,不能再误入歧途,还要求监护人务必尽到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考虑到马某某家庭贫困,检察官还向其赠送了普法书籍及衣物,马某某表示,今后要努力工作,学法守法,绝不碰触法律红线。

(白茹吴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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