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杨某某从事刮大白工作,今年4月承包了一所小学的刮大白工作,因其一人力量有限,杨某某便找来同村的七八名老乡一起为学校刮大白,每人每天支付工资200元。
工作期间,石某不慎从踏板摔下,造成脚踝骨折。出院后,石某要求杨某某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杨某某认为其是帮助石某增加收入,为何自己却要承担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对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但杨某某坚持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判决后,承办法官继续对杨某某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告知其与老乡虽未有书面劳务合同,但已经构成实际的劳务合同关系,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在法官的多次劝解下,杨某某终于同意承担法律责任。
(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