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王素玉、汪静华、石怀志:
根据玛西毕力格的委托代理人苏亚拉图的申请,玛西毕力格向你们支付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零玖拾元(¥16,090.00)赔偿金,玛西毕力格的委托代理人苏亚拉图已于2020年1月21日将人民币壹万陆仟零玖拾元(¥16,090.00)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委托代领人需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领取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1号大天广场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电话:(0471)6920347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0年1月22日
■声明
申请人:李翠萍,购买内蒙古欣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民区字第2004001605)位于回民区太平街学苑小区1—2层商业B段1至2层32号的房屋一套,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
声明人:李翠萍2020年1月22日
■遗失声明
陈瑞《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出生日期:2005年6月9日15时55分,母亲:李秀娟,父亲:陈双喜,出生证编号:E 150031994,声明作废。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