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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哈斯敖其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淑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呼义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梁金锁、金莲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宝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包天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永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白白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陈德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宝莲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其日美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吴套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高兴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包天军、月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宝音贺希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韩赛喜雅拉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哈斯额尔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乌思宝音敖: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3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韩玉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张天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金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田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哈斯额尔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1月22日

高金山、韩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吉日木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吴振峰、吴振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龙兴物资经销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李永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龙兴物资经销部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贾永:

本院受理原告杜金贵诉被告贾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杜金贵借款222000元。案件受理费463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贾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李美林:

本院受理原告白永亮、张永福、窦顺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昂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屈金喜、李美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周起吉: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军与被告周起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鄂尔多斯市昊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内蒙古伍佰速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20)内0602执1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你公司在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薛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薛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李军给付租赁费4.86万元及从2011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杜牡丹、乔俊其: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邵立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王艳梅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78万元(期间从2009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2月11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核减已付利息22万元),以及从2018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二、被告乔俊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乔俊其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可向被告邵立乾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06元,由原告王艳梅负担2086元,由被告邵立乾、乔俊其负担163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尚云:

本院执行的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铭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尚云、郭艳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尚云所有的位于阿拉腾席热镇滨湖路水岸新城-润园1-1-702(合同编号:2011-0050907)房产一处进行公开拍卖。经两次拍卖,买受人贺晨峰以1141433元的最高价竞得。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8)内0602执恢4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注销被执行人尚云与鄂尔多斯市恒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1-0050907,房屋坐落于阿拉腾席热镇滨湖路水岸新城-润园1-1-702(合同编号: 2011-0050907)房产的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将被执行人尚云所有的位于阿拉腾席热镇滨湖路水岸新城-润园1-1-702(合同编号:2011-0050907)房产合同备案相关手续变更为买受人贺晨峰(身份证号: 150303197703011014)。位于阿拉腾席热镇滨湖路水岸新城-润园1-1-702(合同编号:2011-0050907)房产合同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其他附属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贺晨峰时起转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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