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周文胜、包头市北元新型环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安爱东与内蒙古广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朗商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安爱东将对周文胜、包头市北元新型环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400万元债权转让给广朗商贸,广朗商贸自受让债权之日起成为周文胜的合法债权人,请周文胜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对广朗商贸履行还款义务。
安爱东
内蒙古广朗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鄂尔多斯市亨宇商贸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21929.50万元人民币减至5485.90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鄂尔多斯市亨宇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减资公告
额尔古纳市纳菲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4M A0M X6EP7T),经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整减至人民币200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
额尔古纳市纳菲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2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春益堂中医院:
本委受理的田全莲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9〕100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9〕100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248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月21日
■公告
内蒙古易鑫汇汽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道日敖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9〕89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9〕89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45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月2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春益堂中医院:
本委受理的范二平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9〕99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9〕99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7281元。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月21日
■公告
北京恒远阿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常宏飞、申玉霞、冯正娜、丁万龙、张莉娜、寇静、车红霞、高艳飞、马智渊、孙丽、赵俊霞、赵淑娟、韩蕾、乌伊恒、孙彩华、田海兰、王彩云、高小红、武利军、张金忠、王黎黎、邹德磊、陈慧郡、贾雷、王璐、王贵、张延、张润利、张丽翠、李飞飞、彭智强、张燕辉、邢志强、郝亦炜、张小慧、刘宗源36位申请人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20〕2-28号、30-38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20〕2-28号、30-38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其中除常宏飞、申玉霞外其余34位申请人已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除常宏飞、申玉霞外其余34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114750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36位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225290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除常宏飞、申玉霞、邢志强外其余33位申请人缴纳2019年11月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五、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除常宏飞、申玉霞、邢志强外其余33位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其中第二项、第三项(除陈慧郡为非终局裁决)、第四项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第一、第五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月21日
■仲裁公告
布和巴根那(身份证号152129198405120035)、阿荣(身份证号152130198507010027):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呼仲立字[2019]第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们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们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们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恒檀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0年1月21日
■仲裁公告
王银(身份证号:152129198408211514)、玉荣(身份证号:152129199101280026):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呼仲立字[2019]第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们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们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们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岳顺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新华保险业务员张换林将电子投保书遗失,投保单号:03100042298373,声明作废。
本人不慎将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号为6995872的收据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不慎将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号为6423323的收据丢失,声明作废。
杨海霞不慎将他权证号:呼房他证赛罕区字第2013123056号呼房他证赛罕区字第2013123057号的他项证在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玉泉支行出具的注销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银行更名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萱宁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91150104M A0N KLBC2E,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购房收据遗失,票号67052,声明作废。
将蒙AS171K车辆交强险标志遗失,保单号:PDFA19150115100000001102,声明作废。
王贵军(身份证号:152634197209053318)将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证遗失,从业资格证号:1501000010010022880,特此声明。
玉泉区苏布日用品经销部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0104600451270,声明作废。
2020年1月21日
■注销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注销鄂尔多斯市钜海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02M A0PYQ 241H。法定代表人:白永宽。请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鄂尔多斯市钜海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