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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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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力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郭佟拉嘎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6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包福迁、白乎吉雅: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郭佟拉嘎农资经销处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6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吴成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郭佟拉嘎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6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包金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郭佟拉嘎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孙百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郭佟拉嘎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僧格嘎日布(僧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郭佟拉嘎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6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哈日胡(额尔德木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郭佟拉嘎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6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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