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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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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科右前旗双泡子畜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将公章、名章、财务章丢失,注册号:152221NA000085X,法定代表人:顾晓光,特此声明。

内蒙古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代码:91150104M A0Q AN BR 9F)法定代表人:高金岗,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遗失,特此声明。

将车牌号蒙AHD199车辆大地保险交强险标志遗失,流水号:811100180206891227,保单号: PDFA19150100530000002913,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欧莱曼壁纸壁布店不慎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2201M A0N 8PGK5B,特此声明。

车主:王龙,蒙AS000挂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丢失,证号:150106002690,特此声明。

2020年1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告内蒙古海溪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受理申请人彭德炳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海溪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待遇支付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乌中劳人仲案字[2019]48号仲裁裁决书。

乌中劳人仲案字[2019]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399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3993元,停工留薪期待遇84000元,住院治疗费234278.24元,辅助器费1178元,住院期间陪护费45284.4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595元,共计727321.64元。核减被申请人已支付申请人的322900元后,实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404421.64元。2.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内蒙古海溪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乌拉特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乌拉特中旗党政大楼1001室)领取乌中劳人仲案字[2019]48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乌中劳人仲案字[2019]48号案件的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乌中劳人仲案字[2019]48号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拉特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月8日

■更正

霍林郭勒运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17678879544)于2019年11月12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的公告,标题“注销公告”应为“减资公告”,特此更正。

霍林郭勒运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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