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雅斯古楞、红军、刘铁钢: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鑫家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巴雅斯古楞立即给付购车款本金28208元,利息15705元,合计43913元,判令被告从2019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息2%支付迟延覆行利息直至上述本金给付完毕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红军、刘铁钢对被告巴雅斯古楞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郭金仁:
本院受理原告柳镜远与被告郭金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内蒙古金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杜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东诉杜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裁定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借款本金52000元;2、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今为止的年24%利息;3、裁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76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王文韬:
本院受理原告段诸毅诉被告王文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王文韬偿还借款2万元整及逾期还款的利息(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87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刘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与被告刘玉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张文与被告刘玉芳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永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永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借款一案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99—90、8—6、88、80、84—81、79—76、50—46、42—35、101—100、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陈瑞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革命与被告陈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7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问忠厚、张世琴:
原告田永峰诉被告问忠厚、张世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李瑞平、李小生:
原告陈红显诉被告李瑞平、李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乔喜才:
申请人侯攀峰申请被申请人乔喜才诉前保全财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财保3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冻结被申请人乔喜才在鄂尔多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账号: 0100127291)中88207元,冻结期限为1年;二、财产保全期间,查封刘燕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25E39号小型轿车。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续行保全;申请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王琴英、胡生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芳诉被告王琴英、胡生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王琴英、胡生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2、请求被告王琴英、胡生利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一楼第四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
李艳萍、刘在平:
本院在执行马翠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9)内0602执恢2342号执行通知书;(二)、(2019)内0602执恢2342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们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2019)内0602执恢23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艳萍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28800元,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艳萍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刘在平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5100元,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刘在平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李秀梅(又名李梅)、马树军:
本院受理原告常三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秀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330元(从2019年5月16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及从起诉之日到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4万元为本金、年利率6%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马树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赵虎:
本院受理高岗与赵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赵虎偿还原告高岗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8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2、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四二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
杨勇峰、锡林郭勒盟巨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录羊诉杨勇峰、锡林郭勒盟巨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一、被告杨勇峰偿还原告张录羊借款7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10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以本金12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11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11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均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锡林郭勒盟巨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22474元,由被告杨勇峰、锡林郭勒盟巨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罕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张平:
本院执行的魏明凤申请执行张平、刘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7)内0602执恢16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张平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伊化南路7号楼1-1102室房产一处(合同编号为:2009-0019646)。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一份,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张金龙、张建忠(张建中):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金龙、张凡、张建忠(张建中)、袁凤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委托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巴彦淖尔)内科瑞估字(2019)第0072、0073、007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逾期不履行、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个人为10万元以下),同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你们对上述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桃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3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刘成军、许冬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执行呼和浩特铭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申请依法追加李慧清、刘成军、许冬平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7102执154号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复议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次日起15日。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1月8日
温建国、石岩:
本院受理原告化德县众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924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