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日前,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郭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开始,被告人郭某参加以王怀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恐惧,致使被害人不敢举报、控告,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致使被害人的利益受损,群众对该组织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2013年案发时被告人郭某为逃避法律制裁一直在逃,现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特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综合本案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亚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