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先后被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政法工作先进集体”;连续5年获得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基层院”的光荣称号;2015年被评为全区“八化”建设示范院、“全区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2017年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8年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9年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联合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严格依法执法办案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该院认真研判社会治安新形势、刑事犯罪新动向,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形成有效震慑。三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8341件1073人,移送起诉案件1327件187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71件832人,提起公诉1218件1685人,无超期羁押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该院牢固树立“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理念,编订印发了《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使干警能够时刻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深耕主业聚焦重点延伸检察工作触角
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立案,该院发出检察建议54件,督促国土部门收缴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408.524万元。国土部门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对于相关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进行催缴,共收缴土地出让金3.5亿元。该案入选自治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配合清理黄河流域临河段行洪区内违章建筑、鱼塘等共计7652平方米;清除占地11亩的农村生活垃圾12吨。
注重打造临河检察“未检名片”。开展“擦亮未检品牌,在院内成立“未成年人维权中心”,开展社会调查、被害人刑事救助、“法治进校园”宣讲等工作。此外与教育部门沟通,任命14名法治副校长,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开展普法讲座30余次。打造未成年检察工作专区,在本院建成了8个独立空间,使该院的未检工作硬件条件有了巨大的提升。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涉黑涉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6件52人,改变管辖移送起诉3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漏罪1起。
临河区检察院首创“检委会委员跟庭评议”制度。实行“跟庭—评议—指导—整改—调研”的“五步走”工作新模式,变“问题庭”为“经验庭”。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妥善处理27起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较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
切实强化党建工作引领事业高速发展
严格主体责任。该院对标中央要求,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龙头位置,把党建工作纳入院整体工作部署。该院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党建也是主责主业观念,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此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主体责任传导给班子成员和各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并不断压实压紧。
强化政治建设。落实“学懂弄通做实”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坚决拥护”。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水平。
夯实基层基础。为使全院党的建设与现代生活更加紧密的结合,该院于2019年投资270余万元建成了500多平米集声、光、电一体的党建廉政检察文化教育基地,使全院党建基础建设更加现代化、形象化。
持续改进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坚持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全体干警将纪律挺在前头,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严管厚爱,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用严格的制度规范约束干警行为,使全院干警动有规、行有矩,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张力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