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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1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07

幼童“驾驶”电动车致人骨折母亲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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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孩子正是调皮好动的年龄,监护人应当严加管教。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一家长就因管教不严,自己两岁的孩子将停放的电动车“开走”,致使他人受伤。

事发当日,达拉特旗交管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称: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平路一超市门前,一辆电动车将行人撞倒,致其受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及询问当事人情况得知:李某的两岁孩子要坐在电动车上玩,李某便将自己的儿子放在电动三轮车驾驶座上。高某某(两岁孩子)贪玩儿将电动三轮车钥匙门打开,导致电动车失控,将路边站着的丁某某撞倒,导致丁某某左腿骨折。

事故中,高某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过错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丁某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则由高某某的母亲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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