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的金融合同纠纷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2019年12月18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某银行与某公司、吕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75.373474万元。立案前,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干警将案件委派到准格尔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受理金融纠纷司法确认案件的有关规定。虽然案件标的较大,但是该院立案庭法官及干警从立案到当事人领取民事裁定书,仅用了不到半小时时间,该院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连声称赞。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该院通过多种方式向各大银行及人民群众宣传司法确认不收费、抗反悔及可执行等特点,多措并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两个“一站式”部署要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平台,有效对接金融纠纷调解案件,确保金融案件高效、快速、便捷的得到解决。
(王珍李永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