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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0

赵三平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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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胜)12月18日上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三平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等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赵三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职责分工。被告人赵三平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领导者,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运行起决策、指挥、管理作用。被告人刘某、白某某、马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系该组织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是被告人赵三平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管理层,组织他人参加非法采砂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肖某某、樊某某、孟某某、高某、肖某某、董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系该组织一般参加者,参与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于2007年前后,被告人赵三平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某村村委会主任的身份,网罗、雇佣被告人刘某、白某某、马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等人进行非法采砂洗金,垄断控制当地的工程及砂石市场;肆意占用集体土地、侵吞集体财产、克扣村民征地补偿款,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排除异己,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声势和威慑力,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当日宣判,各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赵三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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