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嘎日达: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8日
韩双利、马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4日
刘双河、马满珠尔: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4日
包伟国、张顺琼: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4日
包伟良、肖沙日那: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4日
陈卫宁、包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4日
青林:
本院受理原告胡双月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5日
白代兄: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高赞峰:
本院受理刘栓平诉你、徐永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永利、被告高赞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拴平购货款276460元,并支付以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19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损失。案件受理费64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永利、高赞峰负担6325元,剩余93元退还原告刘拴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赵喜凤:
本院受理郑岩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刁凯:
原告王天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刁凯给付原告王天宇欠款175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2、驳回原告王天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刁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通辽市一代天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融运达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通辽市一代天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张红生、刘姝霞:
本院受理原告史剑英与被告张红生、刘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给付原告出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28000元(月利息2%计算,从2014年5月8日起算至2019年8月8日),利息从2019年8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本息之日止。本息共计228000元;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69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