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头换面”畏罪潜逃  逃亡之路终画“句号”命案逃犯隐姓埋名  真身显露异地就擒摸清非法经营网络  打掉销售假烟团伙男子盗卖军品金属件  警方寻踪觅迹速破案民警排查仔细研判  肇事司机被抓归案只为谋取不当利益行贿洗钱触犯刑律伪造证书实施诈骗非法牟利事发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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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06

伪造证书实施诈骗非法牟利事发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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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日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丁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玉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两辆小轿车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后,使用虚假的手续冒充车主与被害人签订《汽车抵押合同》,将两辆租赁汽车抵押,骗取被害人小额贷款共计人民币11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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