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旭)12月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某涉嫌犯行贿罪、洗钱罪一案。全市部分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工作人员等近200人旁听庭审。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鲁某某巨额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姚某某明知鲁某某巨额款项来源与鲁某某的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系鲁某某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仍为其保管、放贷获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行贿罪、洗钱罪追究姚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姚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