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特日格乐)日前,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邢某不是单独坐在被告席上,而是与审判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围坐在一张圆桌旁,整个法庭看上去像是一次家庭教育座谈会。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丰镇市人民法院通过“圆桌法庭”的特殊方式,采取适合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开庭审理,从“法、理、情”向被告人指明了改过自新的人生道路,希望他能认真汲取教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丰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丰镇市和呼和浩特市多次入室盗窃,盗窃财物总价值2978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综上情况,该院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