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鑫科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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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6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建军、姚兰英:

本院受理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高明军、李文娟、李保山、闫福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2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建军、姚兰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7日起、按《农户循环借款附加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分别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高明军、李文娟、李保山、闫福花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524元,由被告高建军、姚兰英、高明军、李文娟、李保山、闫福花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寇伟生、王鲜枝:

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史文忠与原审被告寇伟生、王鲜枝、马振保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二人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李军、范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陈美君、王胜兵、李院平、杜秀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李军、范金花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9‰计算至2019年8月25日止,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13.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给付时核减已付利息9658.5元。2、被告陈美君、王胜兵、李院平、杜秀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六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马小龙: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永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崔志忠、丁利平:

本院受理张改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19)内0122民初14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刘春文:

本院受理原告刘巨源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为答辩期、30日内为举证期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乌海市光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王副充、内蒙古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熙华、张立: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被告云海军、王副充、内蒙古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乔辉、王熙华、张立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张玲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李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顾雪伟诉被告邱志国、李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335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李福根:

本院受理原告樊文利诉你和高从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4民初26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梁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祁招锁(又名祁爱锁)与被告梁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316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07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赵振圆: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德诉被告赵振圆、赵德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河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袁建军、李燕:

本院受理原告孟海龙诉被告马永旺、第三人袁建军、李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李东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福荣、倪翠萍与被告李东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17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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