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 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购买农用三轮车的购车款4500元,虽是简单案件,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调解时剑拔弩张,矛盾再度升级。
被告李某称,该车辆买回来后即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维修,不同意给付购车款。但被告只给原告出具欠条,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双方违约责任。原告称,当时把车开到被告家视为交付,并给付车款。因被告钱不够才给出具的欠条。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相关问题约定不明,导致纠纷的产生,矛盾的激化。调解法官和调解员在该案调解过程中,融入情理和法理,将买卖标的物风险承担的法律知识逐一释明,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放弃了部分车款,被告当即履行剩下全部欠款。当事人表示,今后要书面约定交易中的风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霍宝君李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