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将适用该制度作为检察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抓实组织保障、办案效率、权利保障、办案监督四个环节,总结出“实、快、细、严”四字诀,切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抓组织保障,突出一个“实”字。一是在精神贯彻上抓好政治站位。二是在具体部署上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在沟通协调上注重机制先行。
抓办案效率,突出一个“快”字。一是确保案件快速流转。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的“专用快速通道”,二是简化法律文书制作。三是积极探索“刑拘直诉”。在与各司法部门共同商讨的基础上,探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快速办理,不经批捕直接起诉,检察院快诉、法院快审,在刑拘期满前审结案件。
抓权利保障,突出一个“细”字。一是依法保障知情权。二是注重审查自愿性。三是严格落实获得法律帮助权。
抓办案监督,突出一个“严”字。一是监督侦查机关“向前一步走”。在侦查阶段围绕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条件,检察机关加强提前介入、指导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跟踪监督,切实将认罪认罚工作延伸至捕前阶段,提升监督质效。二是监督审判机关“再多走一步”。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不是办案人员须履行程序的终点,增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刚性,必须“再多走一步”。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加大对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 (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