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很多刚毕业的学生在找工作时,经常遇到一些人,自称能量大、关系广,可以走捷径找工作。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提醒人们,找工作还是要通过正规程序。
被害人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委托被告人刘某为其儿子安排兴安盟地区行政事业编制正式工作。刘某以为其儿子办理工作为由,陆续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8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汽车,3万元用于平时花销,期间,李某多次催促刘某办理工作事宜,并告知刘某如果办理不了就尽快将钱返还,刘某以多种理由推拖,并不予归还钱款。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维持原判。
(双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