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网信办、发改委、工信厅、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自治区信息化试点任务的通知》(内党网办发【2019】3I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确定自治区司法厅为全区首批信息化综合试点示范单位。
自治区首批信息化试点单位共8个,其中市(盟)级试点单位6个,厅局级试点单位2个。试点单位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到2020年6月,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和时间、试点建设主要任务、试点工作要求等。司法厅将根据任务要求,按照统筹协调、创新驱动、整合共享、优化服务、安全发展的基本原则,努力推动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确保到2020年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围绕构建“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目标,将部分司法业务纳入自治区公检法司跨部门一体化协同办案平台,与各级执法部门和自治区、盟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建立数据双向互通机制,建立和完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可用、安全;二是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形成数据集,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资源信息的对外开放;三是将所有司法行政业务和管理系统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集约化水平;四是加快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大厅、热线平台、12348内蒙古法网、手机APP智能终端、12348微信服务、4K智能终端、门户网站、12348法网数据信息等互联互通,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五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认真按照《自治区信息化试点任务书》要求,围绕创建的五大任务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稳步推进,努力使信息化真正服务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