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朋友间吃饭聚会是常事,但聚会喝酒后应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有两个同桌吃饭的“好哥们”一前一后酒后驾车离开。不料,离开酒桌的哥俩却再次相聚交警队,因酒后驾车双双受到了处罚。
11月2日晚9时23分,驾驶人蔡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园区纬七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兖矿南门对面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两分钟后,驾驶人徐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达拉特旗三垧梁园区纬七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兖矿二期南门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当日,达拉特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三垧梁园区纬七路兖矿南门对面处开展夜查行动过程中,两辆小型轿车一前一后缓缓驶入检查路段,民警示意前车驾驶人停车接受酒精检测。细心的民警发现后车行驶轨迹不正常,并示意其也等待接受检测。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前车驾驶人蔡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车驾驶人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也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分别将两名驾驶人带回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被带回执法办案中心的两人不禁面面相觑。经民警调查得知:蔡某某、徐某某是同事。就在半小时前两人还在三垧梁园区一饭店一起喝酒聊天。据二人交代:当晚,蔡某某、徐某某还有几个同事在一起喝酒吃饭。酒足饭饱后,蔡某某先驾车离开,徐某某紧随其后驾车离开。两人均抱着侥幸心理,不料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蔡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徐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