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11月5日,自治区司法厅就《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制定《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台阶的工作举措,也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的具体实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办公厅、高级人民法院及来自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自治区行政法领域知名专家、学者,部分民营企业家和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与会专家围绕《办法》制定的目的、实施范围、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可行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界定、机构和人员配置、审核期限及异议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概念和技术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司法厅于今年4月启动了《办法》制定工作,先后派员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和区内3个盟市、6个旗县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本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标志着《办法》的制定工作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