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表率履职责巧化干戈为玉帛呼和浩特海关八管齐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预约与本约合同性质有别违约责任不同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会构成诈骗罪为躲债务假离婚 远走他乡终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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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2

为躲债务假离婚 远走他乡终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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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被告人曹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至2012年,曹某某多次向王某某借款,至2013年11月25日,曹某某将多笔借款统一为王某某出具542000元借据一枚,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年11月24日。曹某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后王某某将其起诉至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以(2015)科民初字第4624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判令曹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542000元,支付逾期利息35230元,合计577230元。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将该判决公告送达曹某某。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曹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民事判决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找到曹某某,相关法律文书均向其公告送达。经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查询,曹某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2016年7月18日,法院裁定冻结、划拨曹某某的银行存款。

法院另外查明,2015年7月1日,曹某某与妻子张某某购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泉阳路交口恒大帝景10幢3101室住宅一套,登记买受人为张某某,建筑面积131.18平方米,总购房款683429元。在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生效后,2016年7月22日,曹某某与张某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同生活期间债务由曹某某承担,协议中未提及双方共同购买的住宅及其他财产。曹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后仍共同生活。

法院还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曹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965和3393两个账户内大额存款总计385106元。

2016年9月19日,法院将曹某某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该分局于2017年4月18日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5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将曹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没有拒执且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院根据被告人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被告人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以案释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执行,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人民法院执行,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被执行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妨害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案中的原告人王某某诉被告人曹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生效已进入执行阶段。曹某某与张某某夫妇在安徽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购买了房屋,后双方协议离婚,协议无存款,将所购房屋给了女方,自己承担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可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曹某某虽以假离婚、远走他乡的方式躲避债务,但最终还是受到法律制裁。

(朱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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