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以支付“手续费”为名,找人代还信用卡欠款,后将该信用卡挂失后玩失踪,这是利用信用卡代还业务实施诈骗的新手段,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实施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向被害人虚构代还信用卡的事实,预先垫付手续费,在被害人将款项存入王某提供的信用卡后,王某随即将卡挂失或者将该款项立即取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支付个人消费,以这样的方式,被告人王某共计实施诈骗8起,诈骗总金额2350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欺骗他人代还信用卡,待他人还完信用卡之后,立刻采取将卡挂失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供个人消费或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代还信用卡有风险,不仅容易成为诈骗的对象,而且其代还款业务也是一种变相套现的违法行为,如果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呼吁广大群众,切莫只看到代还信用卡能赚取手续费,忽略其中的风险。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