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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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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集资参与人:

受东胜区人民法院委托,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现对50起法院判决生效并移送至我中心的案件进行信息核实、登记手续。为确保涉案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案件资产处置工作效率,保障各集资参与人的知情权,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请附件中50起案件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协处中心各工作组进行信息核实、登记,填写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确认表。信息核实严格按照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集资人员姓名、集资金额、实际损失金额进行登记。集资参与人登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银行卡(最好为交通银行)并提供联系方式。如委托他人代为核实登记信息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需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并提供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集资参与人在公告期内未能到场登记确认集资信息的,不影响后续集资参与人代表大会召开、集资参与人代表选举、资产处置(和解或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前述工作流程及结果的效力及于全体集资参与人,对于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金额及应分配比例以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确定的金额为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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