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卢佳丽)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在紫辰社区警务室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还开展了“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两起案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均适用简易程序,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孙某判处拘役三个月。
随后,法官向在场旁听的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和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并就现场庭审的案件以案说法,向群众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故意伤害”“什么是虚假诉讼”“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相关知识,让群众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