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5月4日上午9时许,受雇于人的沈某某驾驶货车,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壕托线行驶至壕托线十二连城乡巨合滩黄河大桥收费站时,因其车辆与另一辆车的车牌号完全一样,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下拒绝放行。得知还有一辆车与自己的车一模一样,沈某某也想一看究竟。经过一上午苦等,中午12时许,任某驾驶的车辆出现在该收费站,其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果然和沈某某驾驶的车辆完全一样,唯一不一样的,就是任某驾驶的车辆是后车牌挂在了前车牌的位置。
沈某某将此事告知车主,随后报警。准格尔旗交管大队壕托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看了两人的相关证件后,将车辆开到中队停车场,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民警发现,不仅两车的车型、车牌号一模一样,就连车辆识别代码也是一模一样,只有发动机号不一样。沈某某告诉民警,自己驾驶的这辆车证件齐全,保单、行驶证都有,而且车主都会按时检车。当民警问及任某时,任某告诉民警,自己的这辆车是从一家企业购买的,证件也有,而且还有当时购买车辆的合同,车辆前车牌可能在煤矿装煤时掉落,也没有补办,所以将后车牌安装在了前车牌的位置。民警要求两辆车的驾驶人提供相应的原始证件,任某却无法提供,至此,民警确认任某所驾驶的大货车为“冒牌货”。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