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茂春通讯员索婷婷)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前进路司法所加强实施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四个加强”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
加强普法。在接到矫正对象通知后,司法所干警立即入户,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讲解,让他们从心灵上、心理上接受再洗刷、再洗礼。
加强登记归档。对接收的矫正对象,严格按照每人一卷,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不重、不漏,情况清、底子明。
加强管理矫正。严格遵循矫正程序,进行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四项内容,规定每位矫正对象做到必须四个“按时”。即按时报到、按时汇报思想情况、按时接受教育、按时参加公益劳动。
加强走访。定时定期对矫正对象逐一进行回访,交心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掌握矫正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