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冯育军王素鹏)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检察职能,着眼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于构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该院认真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树立“不捕不诉是首选”的执法理念,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首先考虑是否能够不捕、不诉。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优先安排阅卷、优先讯问,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手续,指派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规律和特点的检察官负责办理,尽早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提出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在讯问前,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采取未成年人能够接受并被感化的方式耐心讯问。同时,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心理状态、社会交往等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实现最好效果。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敏向群众发放宣传册。